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票據法
Code of Bills and Notes 
開課學期
100-2 
授課對象
財法組  
授課教師
林群弼 
課號
LAW3307 
課程識別碼
A01 38200 
班次
02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7,8(14:20~16:20) 
上課地點
法1402 
備註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 且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
總人數上限:50人 
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票據法為商事法之一種,因此具有一般商事法之特點,如高度交易安全之保護,短期消滅時效之採用,法定利率之提高、行為之要式性等。除此之外,為達到票據助益經濟、活潑金融之目的,票據法規定有匯票、本票、支票三種類型,以配合不同經濟目的之需要,並且基於三種票據種類之需求,以及票據特別強調流通性之特色而不同於其他有價證券,票據法對此亦多有規定。本課程之目的即在於使學生對票據制度、法律關係有一基本認識。

一、 緒論,票據法之概念、法理及法體系;總論,票據之概念
二、 總論,票據之法律關係、票據行為及其特性(獨立性、無因性、要式性、文義性)
三、 總論,空白授權票據
四、 總論,票據行為之代理
五、 總論,票據之瑕疵(偽造、變造、塗銷)、票據權利
六、 總論,票據之抗辯,票據之善意取得、票據喪失
七、 總論,票據時效、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、票據之黏單;
八、 匯票,匯票之意義、發票、背書
九、 匯票,承兌、參加承兌
十、 匯票,保證、到期日、付款、參加付款
十一、 匯票,追索權、拒絕證書、複本及謄本
十二、 本票,本票之意義、見票(程序及效力)、保證、到期日、付款、參加付款、追索權
十三、 支票,支票之意義、發票、背書
十四、 支票,付款(一般支票、保付支票、平行線支票)
十五、 支票、追索權、拒絕證書、空頭支票、遠期支票

 

課程目標
票據法為商事法之一種,因此具有一般商事法之特點,如高度交易安全之保護,短期消滅時效之採用,法定利率之提高、行為之要式性等。除此之外,為達到票據助益經濟、活潑金融之目的,票據法規定有匯票、本票、支票三種類型,以配合不同經濟目的之需要,並且基於三種票據種類之需求,以及票據特別強調流通性之特色而不同於其他有價證券,票據法對此亦多有規定。本課程之目的即在於使學生對票據制度、法律關係有一基本認識。

一、 緒論,票據法之概念、法理及法體系;總論,票據之概念
二、 總論,票據之法律關係、票據行為及其特性(獨立性、無因性、要式性、文義性)
三、 總論,空白授權票據
四、 總論,票據行為之代理
五、 總論,票據之瑕疵(偽造、變造、塗銷)、票據權利
六、 總論,票據之抗辯,票據之善意取得、票據喪失
七、 總論,票據時效、票據之利益償還請求權、票據之黏單;
八、 匯票,匯票之意義、發票、背書
九、 匯票,承兌、參加承兌
十、 匯票,保證、到期日、付款、參加付款
十一、 匯票,追索權、拒絕證書、複本及謄本
十二、 本票,本票之意義、見票(程序及效力)、保證、到期日、付款、參加付款、追索權
十三、 支票,支票之意義、發票、背書
十四、 支票,付款(一般支票、保付支票、平行線支票)
十五、 支票、追索權、拒絕證書、空頭支票、遠期支票

 
課程要求
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 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無資料